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3027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23万元(其中劳务报酬50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1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5万元,配套资金19万元。修建及改造中低产田1350亩,修建防护堤500米。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52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38万元,配套资金87万元。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179亩,保护农田320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94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620万元,配套资金324万元。新修及改造乡村道路170公里,桥18座1359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 资金250万元,配套资金50万元。解决7633人饮水困难。
5、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14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0万元,配套资金24万元。修复道路20.6公里。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本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者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本次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以及《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六、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于9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我委备案。
附件: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