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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产业〔2012〕502号:关于做好2013年安康市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09:02作者:

项目申报材料明细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安康高新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2114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1、《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2、为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产业化项目;
  3、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成果转化的环保产业化项目;
  4、餐厨废弃物利用、工业再制造示范及低碳技术等环保重大技术研发项目;
  5、具有重大技术突破、示范作用明显,能大幅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资本金注入等三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一)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重点安排我省重大产业项目。资金额度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规定和企业筹措能力安排,一般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额度参照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60%计算,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以及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比例可超过60%,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补助
  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补助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以内,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陕西省和安康市相关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在建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且2013年度内拟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且项目采用的技术在行业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四、申报方式
  (一)中央或省属企业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推荐项目;
  (三)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初审汇总后,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送;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和电子版(详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2012927,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科:邓跃炳   3212862

电子邮箱:ak3212862@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科:谢英刚    3238219

电子邮箱:673810232@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明细     

      2.2013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2013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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