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轻审批、强监管、优服务。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清理、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合理、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区域上,覆盖市、县(区)二级。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在6月底前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和省系统进行对接。
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做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通互联。
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第二部分 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落实已取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相关部门互相推送核发的审批文件,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下同)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拟定下放事项清单并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审定后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合并审批事项。按照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并制定具体规定予以规范。简化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推行多测合一,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测量(包括开工前的土地、规划测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等)事项,由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明确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统一纳入综合测绘技术标准,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推行包含人防、消防、市政、绿化、生态环境、水利、地震、地质灾害评估等多方案联合审查;
施工图审查阶段推行“多图联审”,对包括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消防设计等的施工图统一进行审查;
验收阶段推行联合验收,组织规划、人防、消防、绿化、抗震、竣工决算审计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5.调整审批时序。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事项申报材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并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时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将安康市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分别报送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住建厅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六)深化流程再造。
1.分类细化流程。
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建筑)、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线性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包括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部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梳理并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各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人防、消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通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按照新的审批流程执行。
交通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图,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简化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小型建设项目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强服务的改革措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及要求等,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于提交三维建模等材料,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实行每个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落实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
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及备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他三个阶段均由住建部门牵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七)推行联合踏勘。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资质要求等,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在线整体性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加快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推行“联合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将项目、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通信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竣工验收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县(区)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事项,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共享区域评估结果。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以控规区域为单元的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区域评估,以各类园区为单元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的目标、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一)简化招标投标。研究制定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措施。在依法依规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允许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并允许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招投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第三部分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经验,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安康市2019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市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市住建局牵头、市电子政务办配合建设。2019年6月底前,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及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涵盖从项目策划、控规研究、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全周期、一体化、一张图办事服务平台。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
4.完善审批管理平台的网上会商协调功能,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联动,实现“线上”“线下”事项办理同质同效、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公开和传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第四部分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完成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的梳理和各类空间规划的统筹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形成以“多规合一”空间信息数据平台统筹各类规划数据,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底前,拓展“多规合一”项目审批协同平台功能,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通过“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完善《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工作规程》,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达到进件的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各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批结果实时公开和传送,无需申请人提交。
牵头单位:各级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各部门梳理提出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或提请有关机关授权暂停执行相关条款,同时做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等方面与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第五部分 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体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实。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即启动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监督,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同时,结合法人承诺制主要内容,对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全过程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安康”网络平台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同审查和监管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安康”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同时,强化考核机制,对中介机构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第六部分 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陶柏林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波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县(区)改革工作。制定议事规则,坚持季度点评、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对照《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认领任务,按时完成。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组织前往改革先进地区取经学习,借鉴改革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市、县(区)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认真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讲清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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