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加班记实办法(试行)》
及相关表格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
经3月26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机关《干部职工加班记实办法(试行)》及相关表格印发你们(电子版在机关内部交流群自行下载),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科室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加班记实填报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干部职工加班记实办法(试行)
为统计我委干部职工加班情况,特印制《干部职工加班记实簿(试行)》,现将加班记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记实范围
委内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跟班学习人员。
二、填写说明
1.以科室为单位,以流水帐形式填写干部职工加班记实表。
(1)加班时间:由加班人员填写。请明确填写“某月某日几时几分至几时几分”(以24小时制计),如“1月30日19:10至21:30”。因公事在非工作时间出差、接待的,纳入加班统计。正常工作时间、值班时间不计入内。因私事请假、上班时间因私外出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加班,不纳入加班统计。
(2)加班事由:由加班人员填写。请明确填写“由何部门通过何种方式安排的具体任务”,如“按照省发改投资〔2019〕X号要求紧急编报XX投资计划”、“接市政府办电话通知代拟XX报告”,涉及多个事项的分栏填写。以下事由可供参考:
①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
②由省发改委等省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
③按照文件、电话通知要求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④委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紧急任务。
(3)加班时长:由加班人员填写。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折算加班时长。同一次加班涉及多个事项的,在分栏填写各个事项后可一并填写总加班时长。
(4)加班内容(成果):由加班人员填写。请明确填写加班成果,如“形成XX报告草稿”、“编制XX计划定稿”。同一次加班涉及多个事项的,分栏填写加班成果。
(5)科室负责人意见:按照“谁交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对加班时间、事由、时长、成果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若涉及多个加班事项的,由各事项涉及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如某同志加班形成了XX报告草稿、完善了支部工作台账,则由该同志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所在支部书记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原则上实际加班结束后次日审签。
(6)分管领导意见:按照“谁交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对加班时间、事由、时长、成果(内容)进行复审后签署意见。若涉及多个加班事项的,由各事项涉及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干部职工加班记实登记簿》由科室负责保管,除“科室负责人意见”和“分管领导意见”外,其余部分既可手工填写,也可打印填写。
2.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科室人员加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干部职工加班记实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政办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未在限定时限又无正当理由不汇总报送的,视为无加班情况。
3.政办科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干部职工加班记实情况在委公示栏进行公示。
4.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干部职工加班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抽取4至6个科室干部职工加班记实薄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委党组汇报检查结果。干部职工对月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随时向委纪检组、监察室、政办科报告,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由委纪检组、监察室按程序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委机关政办科负责解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