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9:59作者:价格科

安发改物价【2019】50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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