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19】50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