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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 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6:48作者:

  安发改物价〔2019〕50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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