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函〔2019〕283号
陕西文投安康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康文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瀛湖景区班船实行统一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完成游船整合改制和技术升级改造后,正式成为了国家级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和安全规范水平显著提升,固定资产和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加之原有各类游船票价不统一。为进一步规范游船价格管理,优化运力结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依据中省有关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要求,并参照同类景区游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景区门票及相关游船价格规范如下:
一、瀛湖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仍按原安康市物价局安价发[2018]39号文件执行,70元/每人·次。
二、瀛湖景区游船客运票价统一规范为40元/每人·次(含画舫、游船、游艇)。
三、在优先保障游客正常乘船需求的前提下,对于自愿选择包船的,包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你公司制定,不得强制包船并收费。
四、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
五、瀛湖景区要进一步做好游船的升级改造,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乘船环境,并做好游船的科学、合理调度。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