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13 09:49作者:价格科

安发改物价函【2019】278号



陕西省安康中学:

你校《关于安康中学高新分校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安中校字[2019]92号)收悉。

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已经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正式批复成立,学校性质为公益普惠性民办学校。2019年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确定,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办学层次为完全中学,办学方式为采取差异化学位供给,初中全部为公办学位,高中公办与民办学位占比为64。依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陕西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申请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收费有关情况的函》(安教体函[2019]232号)和你校所提收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和高中公办学位的学生严格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19]926号)执行。

二、高中民办学位及高三复读学生的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四、上述高中民办学位及高三复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学校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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