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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发布时间:2019-08-07 09:08作者:刘宝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

  农村公路虽不及国道、高速公路使用者多、使用率高,但是这“小路”却是制约一个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5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0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3.4%,其中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1.3%,硬化路率达到81.3%,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64%和99.47%。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四好农村路”建设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补短板工程”,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重点解决通硬化路、通客车等问题。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保设施。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抵边自然村、云南“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2020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意见》对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也作了具体部署。农村公路建设要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国有农林场公路、自然村组公路、村内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快通往主要产业经济节点的公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在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路域环境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到2025年,有需求的地区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全国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

  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对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意见》提出要实施“统筹城乡提服务工程”,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

  在农村客运方面,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支持政策,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针对农村物流,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改造完善田头市场设施设备,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同时,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扶贫、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按规定用好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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