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5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落实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了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措施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好《意见》明确的信用监管工作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现代征信业已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是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当前信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信用监管离不开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引入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基础性工作也为各类机构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和服务的机会。
会议要求,全面深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服务,引导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确保信用监管各项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既要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平台运营安全,防范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也要加强软件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公平、机制安排高效、流程管控合理,为守信者提供方便,给失信者修复机会。
会议提出,要深刻把握《意见》的核心内涵,务实推进信用监管各项工作,抓紧做好十个“落地”:一是让信用承诺落地,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二是让诚信教育落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突出个人诚信教育、法定代表人诚信教育和重点岗位从业者诚信教育。三是让自愿注册落地,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四是让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让信用报告应用落地,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报告。六是让市场禁入措施落地,用好行业禁入机制,及时发现、记录行业内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者坚决清理出市场。七是让信用修复落地,严格按流程、按规定开展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公开、透明。八是让联合惩戒落地,增加报送联合惩戒案例,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九是让信用自净建设落地,坚决治理不良信用服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不具备相应资质、以信用名义开展信用服务的机构严厉查处、坚决清理。十是让法治建设措施落地,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关注,信用建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须把握好四方面要求,一是信用手段越管用,越要防止滥用、泛用;二是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越丰富,越要尊重市场规律;三是社会公众对信用接受程度越高,越要依法依规;四是信用信息越是充分共享,越要重视主体权益保护。
会上,浙江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交流了开展信用监管的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