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 2019 年 3 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17:31作者:价格科


安发改物价【2019】427号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 2019722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国石油<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上游供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调整与二季度保持一其中政府指导价格资源上浮6.4%市场化价格资源上浮10%按照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测算并研究,对安康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20193季度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予以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2.13 元调整为2.22 元。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 3.21 元调整为3.30 元。

    三、执行时间:201972420199月底。

   四、今后上游价格上浮或下浮时,凡出现因企业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天然气经营亏损的情况,我单位在制定调整价格时将不再予以考虑。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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