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函〔2019〕245号
汉滨区第一医院:
你院《汉滨区第一医院关于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优先提供医患停车需求,缓解医院停车拥堵矛盾,根据《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价发〔2017〕25 号)有关规定,现将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标准。
(一)按不超过 2 元/小时收取;
(二)连续停放 24 小时不超过 30 元。
二、收费减免政策:
(一)入院就诊患者停放车辆凭就诊票据实行一天内(24 小时),首次停放 3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3 小时部分,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对以下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2、正在履行职责的市政、环卫、救护、救灾、抢险、殡葬、邮政快递等车辆;
3、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30 分钟的所有车辆。
三、你院需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清晰完整,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服务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如有新政策规定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