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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格〔2025〕262 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5:28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47号)要求,从2025年6月1日起,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用每立方米降低0.0386元。为确保本次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联动内容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2.3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0.0386元,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29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7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44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2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31元/立方米价格。

  2、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3.3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0.0386元,用气价格按照3.35元/立方米执行。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3.8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0.0386元,最高限价调整为3.79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价格联动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按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3、价格调整期间,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5年6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