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安发改社会函〔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6-08 15:12作者:社会科

尊敬的胡媛媛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第1号建议“关于加快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资金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现将我委意见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全市托育服务需求于供给不平衡问题,我市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制方案明任务。先后出台了《安康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是多谋划多争取。根据新修订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普惠托育项目,采用定额补助方式,按照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积极指导汉滨、高新谋划一批普惠托育项目,打造康嫂托育中心等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项目。三是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普惠托育服务是指“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目前国家正在起草《学前教育法》,我省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内,还未将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学前教育法》和修订的《陕西省定价目录》,依据中省安排部署,对托育机构进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将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促进了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普惠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托育项目谋划与争取,力争更多的托育机构得到支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