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复函

安发改经协函〔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11:21作者:经协科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苏陕协作项目资金专项扶持建议的提案》(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苏陕协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陕西省苏陕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对口帮扶陕西省工作队联合命名了首批苏陕协作农产品基地并授牌,全省71家,我市9家”。这些农产品基地的命名和授牌,既是陕西、江苏两省对参与消费帮扶企业的表彰,更是对我市消费帮扶工作成效的肯定。近年来,我市先后投入苏陕协作资金3000万元,支持9家授牌企业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加工销售等项目13个;又投入210万元,在江苏对口协作地区开展我市农副产品宣传推介活动12场次,建立“专馆、专柜、专区”43个。““十四五””以来,我市通过苏陕协作机制,累计帮销农副产品12.04亿元。

  您在提案中还提到“近两年我市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方面不足20%,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项目寥寥无几”。十四五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省规定的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不低于协作资金总量60%的要求,累计支持产业发展类项目573个,投入苏陕协作资金19.36亿元,占苏陕协作资金总量的60.8%;其中支持农业产业项目404个,投入苏陕协作资金8.5亿元,占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量的44%。在农产品基地建设方面,我市先后安排苏陕协作资金5.714亿元,用于发展茶叶、核桃、魔芋、林果等种植基地3.367万亩,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310个,有力促进了我市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运营。

  您在提案中针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消费帮扶提出四条建议。其中,关于“基地建设列入年终考核”的建议,由于苏陕协作各项工作每年都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考核,因此市级不再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关于“列支专项资金”“费用补助”“单独奖补”等建议,省上对苏陕协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严格规定,协作资金应当全部切块下达至各脱贫县区,由县区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实施项目,市级无权列支专项资金;对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苏陕协作资金均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不得直接补助和发放奖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健全帮扶机制,协调相关县区对已授牌企业开展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包联,对基地建设给予指导和帮扶;二是持续加强向上沟通衔接,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已授牌农产品基地的关注度,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三是优先推荐授牌企业参加我市在江苏举办的展销推介会,并适度减免参展相关费用;四是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指导县区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符合苏陕协作支持方向的农业产业项目,争取苏陕协作资金支持。

  最后,希望您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将积极推进苏陕协作相关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更大成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