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详见附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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