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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发改体改〔2024〕176 号

发布时间:2024-04-09 10:06作者:体改科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19〕21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确认《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请你们结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26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附件: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