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市管景区: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20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pdf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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