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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 2024年-2025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格〔2024〕686号

发布时间:2024-11-25 16:56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

  今年4月至11月,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管制气上浮18.5%,非管制气上浮80%至244%),且由于城燃企业与上游签订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中心城区用气需求,需采购第三方额外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中心城区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联动内容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2.2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04元,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33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79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49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3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35元/立方米价格。

  2、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3.3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47元,用气价格按照3.86元/立方米执行。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3.8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15元,最高限价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价格联动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开通临时购气点和延长营业厅营业时间,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按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3、价格调整期间,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4年11月23日执行,结束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