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复函

安发改粮食函〔2024〕37号

发布时间:2024-06-30 17:29作者:

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基层粮食安全,建立原粮回收点和精粮加工厂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农户提供便捷、顺畅、高效售粮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原粮回收加工储存站和精粮加工厂是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切实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制定了《安康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域内建立了40支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2023年新增施肥机械6台、联合收割机16台、粮食烘干机5台。二是强化粮食加工产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优质粮食工程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16个,总投资1.6亿元,争取中省补助资金8400余万元。大力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2024年拟推广科学储粮仓到农户8000套。制定了“安康富硒粮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方案和安康富硒大米团体标准,进一步扩大安康富硒粮油影响力。三是扎实开展粮食收购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收购企业主动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

  2023年,为积极应对历史罕见的“烂场雨”对夏粮生产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安康市分行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康市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对2023年新产质量不达标小麦和食安超标小麦采取最低保护价收购,全市共确定5个粮食储备企业为定点收购企业,并鼓励对种粮大户上门服务。政策执行期间,全市2个县区共托底收购新产不达标小麦23.99吨,其中:白河县收购质量不达标小麦9.84吨,汉滨区收购食安超标小麦14.15吨,切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守住了粮食食品安全、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粮为百价之基,粮价稳,则百价稳。按照目前粮食收购政策,国家主要进行宏观调控,每年对小麦、稻谷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保护。当市场粮价过高出现“米贵伤民”时,国家就会灵活安排政策性粮食投放,当粮价过低时出现“谷贱伤农”时,国家就会启动部分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粮食价格托底。我市非粮食主产区,粮食收购以市场化收购为主,粮食加工企业的发展和粮食收购网点的布局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还要避免造成资源浪费。2023年,全市共布设夏粮收购网点31个,秋粮收购网点31个,全市共收购小麦14.15吨,油菜籽349.49吨;收购2023年新产水稻8738.1吨,玉米720.7吨。

  2024年,为切实加强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加大了优质粮食工程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共申报优质粮食工程5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11个。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围绕辖区内绿色仓储提升改造和特色粮油产品开发,根据各地粮食产业发展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