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关政策 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第153号)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手段,适当逐步提高粮食价格”的建议
粮食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特殊商品,粮食价格一头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头关系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粮为百价之基,粮价稳,则百价稳。按照目前粮食收购政策,国家主要进行宏观调控,每年对小麦、稻谷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保护。当市场粮价过高出现“米贵伤民”时,国家就会灵活安排政策性粮食投放,当粮价过底时出现“谷贱伤农”时,国家就会启动部分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粮食价格托底。我市非粮食主产区,粮食收购以市场化收购为主,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近年来,为推动我市粮食产业发展,我市制定了“安康富硒粮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方案和安康富硒大米团体标准,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推介会,持续扩大安康富硒粮油影响力。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加大富硒特色粮油产品开发扶持力度,编制全市富硒粮油发展规划,逐步提升我市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带动种粮农户增收。
二、关于“建立健全粮油收储体系,按照国家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收储品种,把大豆纳入粮食收购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求,大力开展扩豆增油行动,推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023年,全市建成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核心示范区3个,50亩大豆复合种植技术试验基地5个。全年完成大豆播种面积29.7万亩,同比增加9906亩、增幅3.45%;大豆产量3.6万吨、同比增加4191吨、增长13.35%。大豆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实现“三增”,获全省通报表扬,工作经验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专刊刊发。虽然我市大豆种植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大豆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比中仍然较小,主要以农户自产自消为主,收购仍然执行市场化收购政策,实行随行就市、敞开收购、依质论价、优质优价。2023年,在全市31个秋粮收购网点中,受市场价格和农户惜售等因素影响,收购品种主要为稻谷和玉米,几乎没有大豆销售数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继续落实好国家种植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兑付,进一步提高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产销衔接工作,组织引导好市场化收购,为有销售需求的农户做好服务。
三、关于“组织相关人员到粮食安全保障先进地区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练就践行“国之大者”、守好“三秦粮仓”的过硬本领,我委高度重视粮食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外出学习、参加各类培训。2023年组织相关人员到河南、黑龙江等地学习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市粮食储备库等7单位到省粮食安全中心跟班培训学习,特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等专家授课,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暨粮食综合业务培训,共70余人参加培训。2024年,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安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方面,印发了《安康市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指引》,督促各县(市、区)和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大学习,深刻领悟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弘扬储备管理光荣传统,引导职工传承“四无粮仓”“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等优良作风。加强执法监管、储备管理、安全生产等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抓好大落实,坚决贯彻中省决策部署。
同时,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各类侵占耕地行为”和“加强农业政策保险体系建设,积极试点为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把野猪危害和重大病虫害纳入农业保险范围”的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力度,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积极推动粮食生产各项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