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复函

安发改基础函〔2024〕48号

发布时间:2024-06-30 17:07作者:

周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天然气保供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保障指标供给方面。我委会同住建部门先后对天然气合同签订工作、气源落实、城燃5%和地方政府3天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分别赴省发改委、中石油天然气陕西销售分公司汇报争取气源指标,并加快推进安旬长输管线工程,同时督促上下游签订年度供气合同,从目前签约情况来看,安康市中心城区已和上游资源方签订2024-2025年度合同,合同量较上一年度增加13%,恒五、汉阴、石泉城燃企业的年度合同尚在对接中,我委将积极协调帮助城燃企业向上争取用气指标。同时要求城燃企业多渠道筹措气源,确保气量足额供应。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管网建设。我市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即将投入运营,该项目是我市按照覆盖全市,满足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目标建设的应急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在采暖季用气高峰时期能够有效缓解我市八县一市一区用气调峰压力。

  关于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我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违规收费问题。

  关于保障重点供应方面。为了应对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导致的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保障民生用气稳定供应,避免天然气供应不足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市印发《安康市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预案》通知要求,在供气高峰期气源不足时,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执行有序用气,实行分级保供;保供顺序为:先保民生用气,再保障公共服务用气,最后保障工商业用气;在供气高峰期气源不足时,在保障重点企业用气的前提下,对工商业采取限停气措施,

  关于天然气价格方面。天然气价格机制较为复杂,价格的构成由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组成。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中石油适时进行浮动,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改委进行校核调整(西安市为0.289元,陕南三地市为0.471元),城市配气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中游管输价格不同,再加之各地天然气利用工程投资规模、配气能力与实际配气量的比例不同导致的配气价格不同,各地价格无法保持在同一价格水平,市内各县区价格也是如此。

  属于市级管理的配气价格仅占天然气销售价格的19.71%,不但没有上涨,在2018年和2019年还进行了下浮,由原来的居民的0.51元每立方,非居民0.755每立方,统一降低为目前的0.416每立方。近年来天然气价格的变化主要是因为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的变化,而此项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委也只是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疏导了上游天然气价格和中游管输费价格上涨因素带来的价格矛盾采取的被动联动,在今年4月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临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安发改价格函〔2024〕33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城燃企业自4月1日采暖季结束后,暂时恢复至采暖季前的销售价格,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由采暖季的3.86元每立方下调为3.39元每立方,目前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陕南三地市中处于最低水平。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市政府高度重视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分析研判保供形势,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有效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争取中省更大保障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调整天然气价格,并配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