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复函

安发改财信函〔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6-30 16:10作者:财信科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鼓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聚焦打造“安康诚信 诚信安康”城市信用建设品牌,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融合,信用工作质效持续向好发展,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未发生重大失信负面清单扣分事项,2022-2023年在省对市政府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中位列优秀等次。安康高新区,汉阴县获评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连续三年获省发展改革委书面肯定。主要有三项举措。

  一是抓机制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内容,诚信建设相关指标(失信占比)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信用政策法规培训,开展诚信系列主题宣传和抓点示范,推动信用+审批、信用+消费等应用场景落地。

  二是抓平台重归集。科学设置“信用安康”门户网站专栏,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平台数据校验、监测分析,安全等保测评等系统支撑。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印发《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方案》和市级共享数据清单,开展“双公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市级部门和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共享,截止目前,信息归集总量1.19亿条,信用信息查询量超2000万次。

  三是抓行业促监管。按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要求,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目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14个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在税务、劳动保障等16个领域建立了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信用审查机制,持续夯实行业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出台的政策中涉及信用措施内容进行自查梳理,严格规范信用措施运用。同时,常态化开展重大失信事项排查,定期更新上报城市信用监测数据,及时处置信用异议信息,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充分履行信用建设牵头抓总职能,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指引,会同各主管单位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激励方面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广应用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作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多层面的评价结果,对相关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是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以信用评价为指引加强信用建设。督促各行业部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因势利导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同时,支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积极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

  三是依法依规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对无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表现突出的实施相应激励。如: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在行政检查中简化检查方式;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等。

  您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