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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价格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9作者:崔磊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提供方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提高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和安全性,10月18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部分小区充电设施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高新现代城和城投泊车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了座谈。

  目前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最迟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价费分离;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每千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检查组要求:充电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标明计价方式,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采用图片、动画等通俗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进惠民政策切实落地。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