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康市市民十大不文明行为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餐饮浪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不排队乱插队”等十大突出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治,纠治提升阶段为3月—11月。纠治期间,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并将违法行为人名单报送至市创文办进行通报,属于公职人员的,将同步抄报单位,对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非公职人员的,由其所在社区在“黑榜”公示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市级主流媒体也将采用短视频、街采、媒体曝光等方式,通过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推送,定期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公开曝光,
请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党员干部要带头杜绝十大不文明行为,自觉带头盔、礼让行人,规范停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特此提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