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小时-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40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 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 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 元。 |
安价发【2017】25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136号、245、311号等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30 分钟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 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元-8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 元。 |
安价发【2017】25号安发改物价函【2019】123号 安价函【2018】32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338、408号等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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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分1-5类车 基价:400元-150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拖行费:15元/公里-50元/公里 |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基价内包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1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拖行费标准收取。 1、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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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费 |
分1-5类车 |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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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 |
一级客运站:0.5-1.5元(1-3类) |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0】59号)文件精神,我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例检费、旅客站务费和退票费5类,除此5类外,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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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站务费 |
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站以下站4%。 |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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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物业服务费 |
物业服务费 |
物业费:多层住宅:一级0.7元;二级0.6元;三级0.5元;等外0.4元 高层住宅:一级1.7元;二级1.5元;三级1.3元;等外1元。停车服务费:按月停车室内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等外30元。露天一级40元;二级30元;三级20元;等外10元。按次停车每次2元,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24小时以内不得超过12元。 |
安发改价格【2022】442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类型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它各县(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
环保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市居民(实行袋装化处理):11元/户,在校学生:0.5元-1元/人.月,各类商业:2元/平方.月,摊点:2元/天,工厂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费:25元/吨,医院住院部:2元/床.月(医院缴纳),营运性车辆:0.4-0.6元 |
安政发【2003】20号 汉区价费发【2009】103号 |
设区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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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一级医疗机构日生产医疗废物400-500元/月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床位数按每日每床位 2.1 元收取,门诊病人按三人折合一个床位数收取。 3、西医类诊所按每年 1200 元收取;中医和口腔类诊所按每年800 元收取。 4、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企业或单位,按每公斤 6.0 元标准收取。 |
安发改物价【2019】496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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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我市污水处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