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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中心城区2023年-2024年度采暖季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08:59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

  11月初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浮(居民上浮 15%,非居民上浮20%—120%),且由于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 签订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中心城区用气需求,需采购第三方 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中心城区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安 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 定启动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2023年-2024年度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现行价格不变,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 按照2.29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7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44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 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 销售价格2.2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31 元/立方米价格。

  二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对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按照 测算的1.75元/立方米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非居民用气销售 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销售价格2.1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1.75元,调整为3.86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最高限价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三、 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 源,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开通临时购气点和延长营业厅营业时间,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按 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3、价格调整期间,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四、采暖季价格联动机制执行时间

    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3年11月10日24时起,结束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