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促进下半年投资企稳回升22条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1-60〔2023〕7号)
促进下半年投资企稳回升22条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用好“四个一批”管理机制,狠抓高质量项目建设,全力扭转当前投资运行态势,促进下半年全省投资企稳回升,制定以下举措。
一、促进项目谋划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1. 加强“十四五”规划新调入项目谋划,加强资源要素匹配度、地方财政承受力、产业政策契合度等方面的论证,确保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细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项目加快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围绕中央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做好政策资金争取,有序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促消费扩内需政策,积极招引谋划文化旅游、农村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电商产业园(基地)、夜间经济示范区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动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扎实做好下半年招商引资工作,全力办好“秦商大会”,对签约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扎实推进。聚焦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发展壮大县域主导产业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招前、招中及招后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精准调度和全流程保障,提高产业链精准招商的质效水平。全面梳理近三年省、市招商引资已签约未落地项目,对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具备落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推动问题解决,力争30%的项目下半年落地。〔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前谋划准备2024年重大项目,全面启动2024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原则上储备省市两级新开工重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5万亿元。加强高质量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向财政部争取2024年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注重加强产业类项目谋划,招引更多延链、补链、壮大集群、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的重大项目。做好投资政策培训宣讲,各级项目立项审批、要素资金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辅导,试点开展重大谋划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储备项目质量和数量“双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
5. 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各市(区)建立总投资1亿元以上、拟于下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清单,颗粒化倒排前期工作时限,抓紧开展项目手续审批和服务保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全面梳理“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前期论证成熟的项目,力争四季度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抓紧推进延榆高铁等标志性重大项目以及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设施、大型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立项、土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新形成的粮食产能指标,依法依规优先配置给条件成熟、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建设使用。对于因选址区域资源要素限制短期无法实施的项目,鼓励和协调在其他资源要素充足的地区重新选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省文物局、省国动办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远程异地评标”,畅通省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不断压缩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等环节时限。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确保重点项目真开实开,以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名义对开工不实、基础施工进度滞后的省级重点项目挂牌督办,力争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各市(区)参照省上做法,及时推进市级重点项目相关问题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开工项目建设强度
9. 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全面梳理年度计划投资余量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倒排工期、优化施工计划等方式促进项目抓紧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鼓励将2024年施工计划提前到今年下半年实施,省市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单位需求在资金筹措、设备订购等方面积极协调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推进建设,对无正当理由调整竣工时限、通报问题2个月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调整投资计划、收回资金。省级有关部门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和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分领域建立调度台账,对于长期不开工、虚假开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问题处置,市县建立在建项目纾困帮扶工作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施工缺人员、缺材料、缺设备、缺资金等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好项目推进与大气污染防治、土地问题整治、报建手续完善等工作,避免“一刀切”式的停工整改。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做好合同备案、工程量清单确认、资金票据开立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进度数据、真实形象、档案资料互相匹配。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早日发挥竣工项目效益
12. 加快项目竣工验收,优化验收流程,积极推广规划、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联合验收,不断压减竣工验收时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风险较小的项目进一步开展分栋、分区域预验收,允许预验通过区域试运行,促进项目快投产。加强专用设备验收保障力度,合理调配增加力量,尽快完成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检验检测,促进项目快达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水、电、气、暖等报装保障,积极协调供应单位,快速完成竣工项目报装服务,积极推广网上“一站式”报装服务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线下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达成投产要求。持续严厉查处报装环节乱收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做好竣工项目用工服务保障,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用工对接,鼓励项目单位主动融入秦云就业企业用工需求平台,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人才招聘活动。项目单位有研发类、专业技术类特殊用人需求的,及时帮助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在厂区内依法依规建设职工宿舍、人才公寓,适度在集中工业区周边布设商业网点、教育医疗设施,进一步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投资结构
15. 稳定工业投资增长态势,狠抓工业倍增升级,全力推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形成产能,确保三季度末重点产业链项目投资序时进度突破80%,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加大力度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比亚迪扩产、隆基中央研究院、奕斯伟硅产业基地扩产等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服务保障好三星M-Fab、隆基100GW硅片+50GW光伏电池等新开工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快推进交通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推动西延、西康、西十、康渝高铁和机场三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确保前三季度全省综合交通投资完成590亿元以上,确保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三季度顺利通车。督促引汉济渭二期、东庄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前三季度全省水利投资完成330亿元以上。研究解决陕南地区水库、抽水蓄能电站前期手续办理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全力提振民间投资,落实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10条举措,扎实开展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工作,持续征集新开工民间投资贴息项目,对于9月30日前能够开工入库、符合各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连续两年给予2个百分点贴息支持。实施重大民间投资项目专项保障,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要素供应保障和项目审批全部开辟绿色通道。不得差异化对待国有、民营企业,严格做到土地、能耗指标供给和产业准入、建设要求等同等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竞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配套奖励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项目服务管理水平
18. 加快财政资金下达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债券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单位,9月底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任务。三季度末,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不低于60%,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全部开工。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按月调度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支付情况。〔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持续开展投融资服务对接,每季度将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打包推送至金融机构,并持续动态更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增加融资需求推送选项,引导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主动对接,及时提供融资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快土地、林地审批,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的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在三周内上报省政府审批。环境影响性评价实行即来即办,原则上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加快开展节能审查。加强重点项目文物勘探挖掘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及时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长期制约项目落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分类推进解决,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明确时限要求、责任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对于短期无法解决的,明确推进方案,持续推进加快解决;对于存在政策障碍确实无法解决的,抓紧调整项目,及时将要素资源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全面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要求,科学开展交通、水利、能源等省市重点项目偏离度监测分析。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持续通过视频调度、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核查重点项目偏离度,并将负向偏离项目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精准识别项目堵点和风险,及时向各级、各部门下发任务清单调整偏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按月向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报送省市级重点项目偏离度监测分析和调整情况,相关结果在高质量项目推进成效评价时予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