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安康市石泉县全面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机制,通过常态化提供法律服务、法治讲座、法律体检和涉企纠纷调解,妥善处理企业的忧心事、烦心事,聚力打造更加稳定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制”强保障 跑出法治惠企“加速度”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的,不断提升法治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推行法律顾问护航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结合全县企业帮扶“六个一”工作机制,创新推行法律顾问护航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在全系统精心挑选29名法律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干部为全县重点“五上”企业、产业链主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推行律师事务所与商协会联系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资源优势,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联系合作机制,不断优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协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和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采取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推行便民利企七项举措机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创新推行民法典“六进”、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一次性告知精简办事流程、公证便民惠民利企措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服务、“领导包案、所股包抓”矛盾纠纷大化解、律师便民法律服务等便民利企七项举措机制,为企业业主、企业员工主动提供精准的普法宣传、保姆式的法律服务。
“三措”优服务 绘就法治利企“同心圆”
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营造优质化法治氛围三项举措,为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着力减环节、压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营商环境文件政策出台提供法治审查意见工作;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制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机制,有效破解行政机关多头监管审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以县委书记民情“三本账”和县长营商环境“三本账”为统筹,成立石泉县工业集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充实完善县、镇、村193个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到位涉企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依法稳妥从快审理涉及疫情防控、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采取“及时受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式提供专项公证服务。营造优质化法治氛围。创新实施“菜单式”普法,面向全县征集200个普法课题,编制入库形成学法“菜单”,方便企业和干部群众按需“点菜”学法;高标准建成的“一个中心+六大基地+N个站点”石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已成为企业学法教育实践基地,累计接待企业参观4次;组织“八五”普法讲师或指派民法典讲师团讲师到重点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14场次,为全县重点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配发民法典赠送1000余册,通过宣讲民法典与企业管理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督”提质效 构建法治便企“大格局”
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纳入“量晒励汰究”干部绩效管理和股所年终干部考核重点内容,采取“三清单”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三精准”。督服务需求清单促精准对接得力。每月5日前,由各司法所负责主动对接包联企业,摸排涉企矛盾纠纷、法律咨询、法律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服务需求清单,按照包联责任交办至各法律顾问,公法股就需求清单的精准性进行抽查,确保对接精准得力,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有效落实。督任务交办清单促精准服务给力。各法律顾问根据企业需求清单,主动同企业对接联系,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治审查、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手段进行妥善解决,每季度公法股就法律顾问交办任务清单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需求落实落地落到位,不断推动法律服务精准给力。督服务评价清单促精准评价有力。联合县经贸局成立专项督导组,每半年深入各重点企业加强对驻企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和综合评价,形成法律顾问半年督查工作通报,对工作不实不细、敷衍塞责的法律顾问,约谈股所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本人,依照绩效管理办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办法和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