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6:46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

  今年自4月1日起,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居民上浮15%,非居民均衡1上浮20%,均衡2上浮80%,“均衡2浮动”用气价格按照月度东北亚现货LNG均价+进口合理税费+接收站气化外输费执行),且由于城燃企业与上游签订合同气量不足,不能保证中心城区用气需求,需采购LNG天然气进行补充,为确保中心城区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安康市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联动内容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2.1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18元,第一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29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2.7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用气价格按照3.44元/立方米执行。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居民一档销售价格2.2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31元/立方米价格。

  2、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2.1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1.28元,用气价格按照3.39元/立方米执行。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3.19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64元,最高限价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价格联动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对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开通临时购气点和延长营业厅营业时间,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按要求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

  3、价格调整期间,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3年7月14日24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