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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入选陕西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

发布时间:2023-03-24 17:29作者:朱林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印发《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确定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安塞区、安康高新区等5个县(区)为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安康高新区成为陕南首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级示范区。

  按照《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全市安排部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照创建评估标准,科学谋划、高效衔接、靠前服务,支持高新区率先进行信用综合示范创建,鼓励其他各县区立足实际,扎实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安康高新区聚焦信用信息查询公示、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嵌入政务服务专题应用、开展联合奖惩、信用便民惠企创新等突破点,先行先试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探索和示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安康高新区入选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为契机,持续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努力开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谱写安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PDF:陕发改财金(2023)472号: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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