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发改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成立了安康市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安康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同时推动全市各级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人员名册。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下属价格认证中心积极探索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截止2022年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诉前阶段各类社会主体之间价格矛盾纠纷21件,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裁判,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价格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