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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全票获批

发布时间:2022-12-09 16:21作者:安康人大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协调指导下,由安康、汉中两市人大和政府分别组建协同立法工作专班,以联合起草、共同修改、协同审议、共同审批的方式在全省首次开展协同立法工作。《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区域协作、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创设性设置了区域协作一章,规定两市共建6大协作机制,即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水质保护信息共享机制、重大事件协同应对机制、跨市域漂浮物联动打捞机制、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区域污染水质违法案件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有效破解汉江水质保护宽严不一、协同不足等问题,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

  《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全面贯穿“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村协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合理收费、诚实信用、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原则,从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到审议批准,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历经二年时间,精雕细琢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和汗水。《条例》共九章九十七条,分别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结合安康实际建立“市、县(市、区)、街道(镇)、村社区”四级管理机制,对上位法没有规定但普遍关注的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规则、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查、候补委员权利和递补规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公开公示制度、失管和应急物业服务机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分摊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明确,努力为促进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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