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93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934 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安发改投资〔2022〕677号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