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我要留言 > 网友留言信息 > 正文内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关于12345回复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适用10月1日实施的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请贵委予以解释!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2-11-01
留言内容 10月1日施行的《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按照这条规定,所有安康市范围内的小区都应该适用该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电梯运行及垃圾处理等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当中,但12345明确答复因仕府大院成立了业委会故不适用该实施细则,但又引用了里面的条文解释物业费收取问题,明显相互矛盾。那么仕府大院到底能否适用该实施细则,请贵委解释!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2-11-18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按照《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具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