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发改投资〔2020〕499号

发布时间:2020-10-08 11:13作者:投资科

各县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投标监管职责

  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工程建设成效、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沟通配合,力促招投标行政监督形成合力,更加有效。

  (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据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其他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市交易办负责协调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监管通道,及时向行业监督部门和市交易办反映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县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二、突出招投标监管重点

  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招投标过程监管、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及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加强对招标活动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招标方案核准、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必须责令招标人修改。要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阶段的监管,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要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对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等即时公示,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记录等信息公布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本部门主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

  三、规范招投标监管行为

  (一)实行“管办分离”。市交易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交易平台的监督考评。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前置性备案条件,不得直接或变相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行业项目进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凡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推进本系统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禁止交易环节人为操作。

  (三)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四)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构、招标人和社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督见证作用,强化立体监管,形成“行业+监察+业主+社会”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建设和对接,构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从前期审批到后期监管的全流程电子化

  四、严格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应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要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严格执行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

  (四)严格规范概算预算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把关,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超出概算招标的,必须依法履行概算、预算调整手续,才能实施招标。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中标后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五、健全招投标投诉查处机制

  (一)依法严肃查处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招投标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要认真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建立与监察、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查案行为,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加大对监督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访办案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管及标后监管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违规进行审核、批准、验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影响招标投标公正公平、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招投标信息报送制度。为全面掌握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管情况,更好地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部门招投标监管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每半年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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