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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贸服〔2022〕1768号

发布时间:2022-10-10 10:40作者:陕西省发改委网站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类

  1. 省内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 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3. 工业设计集成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载体建设,定制化生产、柔性制造、共享制造、供应链优化创新等产业链服务项目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二)物流基础设施类

  1. 与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建设有效衔接的物流集聚区项目。

  2. 衔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处于冷链流通节点上的重要冷链设施,重点支持应用新型制冷源和制冷设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3. 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的项目。与制造业及农资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等产业融合类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特征明显,对物流等服务业带动作用强。

  (二)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土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施工等建设手续。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三)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投资主体(即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类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物流基础设施类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研发人员开支不超过30%(验收时,需提供可验证票据)。其中服务业转型项目和物流产业融合信息化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

  (七)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采用直接补助形式,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直接补助形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服务平台类或物流基础设施类,并附相关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

  3. 用地预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 建设规划许可证。

  5.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 企业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22年上半年会计报表。

  7. 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

  8.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现代服务业发展类和物流基础设施类两个方向不分别设数量限制,西安市两个方向总共报送不超过10个项目,其他市(区)不超过5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市(区)、县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自行在财政云系统做好本级项目常态化储备、申报等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336 fgwmfc@shaanxi.cn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1380772@qq.com

  附件1:2023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服务业)申请报告(现代服务业发展类物流基础设施类).docx

  附件2:2023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服务业)申报项目汇总表(x x 市).xls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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