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紫阳县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少华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陪同检查。
陈勇一行先后深入紫阳县麻柳镇赵溪河流域、麻柳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麻柳镇原水泥厂,毛坝镇原鹅颈项板石厂,城关镇青中村民宿旅游示范点,县城河堤路综合改造项目工地,明华煤矿环保治理工程现场,实地检查水资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交通设施和旅游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了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以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陈勇指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责任。近年来,紫阳县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规划引领,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实行“河长制”,积极推动矿产企业转型,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高度重视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保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陈勇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法规、保护生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围绕建设项目、水源地保护、矿山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干部群众强化秦岭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