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规划》),在充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的环境评价监测和生态修复,推进秦岭地区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高度重视交通建设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按照建设生态路的理念,在秦岭范围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该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设立危险品运输定点检查站,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可视具体情况建立防噪声的隔离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
《规划》规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共交通站点应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逐步规划每隔1000米建立一个厕所,每隔300米设立垃圾箱,提倡绿色环保出行。加快秦岭地区路网建设,加强城乡联系,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100%的镇办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4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规划》在确保秦岭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加强特色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美丽乡村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移民搬迁后的生态保护。更加注重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做好各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
为更好地保护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提出努力把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人民群众逐步实施搬迁计划,到2020年秦岭地区要完成5.15万户,16.56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大力发展以山丘区、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认真落实各级“河长制”。
有效实施生态修复,《规划》区分不同类型,合理制定相关修复方案。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完成秦岭山地自然灾害危险性区划并编制图册。依法规范下列行为:(一)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地区,责令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和时间表,采取严格的区域审批限制,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二)对现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三)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临界区域,加强监测与预警,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