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植被保护与生态产品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绿色生态产业、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8月8日,由市发改委编制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规划》),经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安政发〔2018〕17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年限为2018-2025年,共3部分10章33节,9个专栏,附1表3图。规划保护范围与省级规划一致,即宁陕全境,汉滨、汉阴、石泉、紫阳、旬阳、岚皋部分,共计76个镇办纳入保护范围,总面积约9777平方公里,占全市41.8%,人口127万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遏制我市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基本规范;矿区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面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规划》提出了2025年展望目标。
《规划》明确了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功能区划。按照海拔高度及其他因素划分为禁止开发区(2600米以上)、限制开发区(1500-2600米)和适度开发区(1500米以下)三类空间管控区域,并阐述了各个区域范围、功能定位、保护原则和主要任务。二是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三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四是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损害。五是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以“低碳、绿色、循环、再生”为方向,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发展绿色加工、涉水、生态农业与旅游等产业,努力构筑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六是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科学布局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加强规划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的环评监测和生态修复,推进秦岭地区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七是民生改善与脱贫攻坚。贯彻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生态保护力度与生态修复建设,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同时提出了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绩考核体系。坚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纳入“三项机制”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保护职责,确保规划任务实施。坚持源头控制,严守生态红线,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三是加大资金扶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秦岭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到重大项目投资规划。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生态保护力度。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先进监测、监管技术手段,对秦岭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森林火情预警预报、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保护等实施有效监控。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推进宣传秦岭保护,营造贯彻实施规划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