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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14:56作者:财信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安康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市商务局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                          安康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9日


安康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形成协同工作合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康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在全面落实已出台措施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顺利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2022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财税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度内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6.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7.用好降准释放资金。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运用,完善配套措施,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大力推动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持续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降价、扩面。做好“安康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8.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将普惠小微延期还本付息支持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0. 严格制止“三乱”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1. 激活市场消费。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创新活动模式和内容,激发消费市场潜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落实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支持餐饮、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加强政企联动,畅通信息渠道,根据疫情风险监测需要,鼓励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分类、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3.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服务。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佣金减免、最高佣金封顶、费率透明化等政策,进一步下调餐饮业、零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餐饮、零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零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平台企业对商家开展帮扶服务,对商户进行赋能培训,提升互联网营销能力,促进引流到店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4. 缓缴餐饮、零售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对餐饮、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5.加大餐饮、零售业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安康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信用好、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好的重点餐饮、零售企业实行免抵押、免质押、免留置纯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并给予政策性担保费率优惠或补贴。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6.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增资扩股市财信担保公司,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实力,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7.优化餐饮行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提升理赔效率和餐饮企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8.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发展社区餐饮,推广老年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9. 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流通设施。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0.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通过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三)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1. 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按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2.缓缴旅游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3.加强银企合作。各级文旅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菅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4.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对于小微文旅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主动让利,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障续贷需求不断档。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5.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依托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库,常态化推送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6.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7.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会展及公务、研学、培训等活动。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四)落实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8.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 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西铁集团安康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9.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0.延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落实中央财政购置补贴政策,按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1.纾解公共交通运营困难。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2.加强交通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建立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相关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3. 支持民航业疫情防控。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相关资金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场办、市卫健委,高新区管委会

  34. 支持民航运营及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按照规定做好各类补贴核算,对安康机场已开通的运营线路依据合同约定给予运营补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对航空航线、机场运营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场办、市发改委、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有限公司,高新区管委会

  (五)落实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35.实施“四个精准”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6.落实“八个不得”防控要求。一是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二是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三是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四是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五是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六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七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八是不得在国家和省级防控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规定报批。要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既要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硬措施”,也要用心用情做好“软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将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作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着力点,要结合行业实际,做好对上衔接,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主动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推动各项惠企利好政策落地见效,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细化落实举措,强化政策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行业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三)强化督促调度。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做好政策执行检查指导,推动行业纾困扶持措施落实落细,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任务分解和信息归集。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于5月 6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按照本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自5月份开始,每月底结束后2日内将任务落实进展台账(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发改委,电子版同步发送至akfgwcjk@126.com。

  附表1-2:安康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行动方案联络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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