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县区动态 > 正文内容

白河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20 17:04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日前,白河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决策,风险控制、严格审批,全程监管、循环发展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入库、申报程序、审批要求、招投标管理、建设质量和工期监管、设计和投资调整、项目验收、资金结算和后评价等主要环节提供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操作和管理规程,同时具体化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在各主要管理环节中的职能职责,并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编报和审批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概算超过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按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经核准的招标方案送县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招标公告应当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介和《白河政府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管理,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除规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付款方式、付款进度、质量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层层转包项目等专用条款;项目建成后,依次进行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初验、项目审计和项目验收。

 该办法的出台,是对中、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全面贯彻执行,该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其更大效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