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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02 10:15作者:

 

 入“十二五”以来,石泉县始终把节能工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考核验收的重中之重,实现节能工作“零容忍”,多措并举促进节能高效发展,绝不以高能耗换取眼前的经济指标。

    完善新建项目部门联审机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加强合理用能审查,建立节能监督制度。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劣汰”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陕南循环发展”为契机,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加快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生产、使用的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引导用能单位自觉淘汰列入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债资金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循环产业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目前以编报2014年汉丹江水污染治理项目,涉及污水及垃圾处理两场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20803.53万元。

    以经济为杠杆,政策调节,奖优罚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同时增加节能奖励,引导企业增加技改投入,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

    加强宣传节能政策,推广普及节能常识。从自身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点油,并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开展循环经济、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节能低碳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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