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能源浪费,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从今年起石泉县将对新上项目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
节能评估分类标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备案。
当前,我县的节能工作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 今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节能形势虽然比较严峻,但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开展,节能工作正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截至目前已对13个项目进行了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