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平利县着力抓好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建立节能审查监督制度。按照“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是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节能、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三是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推进节能重点工程。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债资金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循环经济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
四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加快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引导用能单位自觉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五是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政策。坚决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积极完善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同时增加节能奖励,引导企业增加技改投入,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
六是强化节能宣传。从自身做起,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点油,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