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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康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09:41作者:

  安发改物价函〔2019〕90号函

各县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有3项(详见附件1)。

  二、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明确免收、暂缓和降低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康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2: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