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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01:35作者:

安政办发〔20151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安康市201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8

 

安康市201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 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领(2014-2020 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201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信用安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健全我市信用组织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做好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部署运行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建立重大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促进“信用安康”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健全市级信用组织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一)加强市级信用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发改委(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和制度化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完成信用建设工作任务。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全市联合征信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披露、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征信系统和信用安康网站建设工作,配合省信用办着手构建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信用安康”建设方案要求,认真履行信用建设和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建立健全市级信用体 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县区、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信用安康”建设和信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四)加快省、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构建纵向通达省市县、横向连接行业部门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及实时查询。2015 年底前开通“信用安康”网站,通过网站开展信用宣传、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政府)

  三、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

  (五)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市发展研究中心,积极构建各自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接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15 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有企业信用信息及其他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向全省统一信用平台的汇集。(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推进建立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

  (七)做好后续信用信息的更新完善。市、县各有关部门 对本部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要做好同步整合、发布工作,每月汇总更新一次企业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基本信用信息,及时向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企业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重大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

  (八)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依法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九)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 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投资合作、企业经营、信用消费、求职就业及其他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

  (十)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医药卫 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十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研究出台诚实守信者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制定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各 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违法失信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失信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商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失信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验示范。支持高新 区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力争在推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惩处失信行为、征集使用个人信息、信用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七、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工作

  (十五)加大政务诚信宣传,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 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深入推进“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政府)

  (十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弘扬诚信文化,大力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社会氛围。利用节假日集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组织在各行各业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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