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质量,发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规范管理
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 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2〕77 号)、关于转发《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各企业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和行业要求向所在县区直接提出;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环保、土地、财政、信贷等政策和市场的需求;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编制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各县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初审工作,除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外,重点审核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是否多头申报,是否连续申报,严把源头关。
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纳入中心招标;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全过程监理;建设项目如有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程序报原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主动衔接项目业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按审批文件规定的投资和规模顺利实施,每月向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检查及指导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时间: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政府 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2015 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检查重点内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等方面情况;二是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支出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有无改变用途的问题;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滞留、克扣现象,有无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统筹组织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坚持规范管理与严肃执纪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在检查过程中,要逐项目填写检查情况表,各环节要签字确认,责任到人,建立详细的检查档案,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年底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配合,抽调专门工作组,逐县检查自查自纠成果、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每县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深入了解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实施等各环节资金流向,并通过走访座谈,现场抽查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全、高效。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市、县两级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要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县两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公开公示专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
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县区筛选初审,市直项目主管部门现场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抽调专家组联评联审,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
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市林业、农业、工信、民政、交通、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要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发挥效益。
市县财政局负责加强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管,按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挪用项目资金、变更项目资金使用途径。市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同级政府。对项目申报不实,在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将扶持资金予以收回,并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取消该企业未来三年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