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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16:57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41212号)精神, 现将2014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县区倾斜,重点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2014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1121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874万元,省级配套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4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万元,配套资金8万元。新增河堤0.3公里,改造基本农田20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13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10万元,配套资金22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91,新增防洪堤0.6公里。

  3.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69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20万元,配套资金17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60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42.2公里,桥137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12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04万元,配套资金21万元。解决2708人饮水困难。

5、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12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配套资金20万元。修复道路13公里,修复1-50延米桥1座。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各县区要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于11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14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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