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以工代赈办通知精神,现就当前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2014年第二批和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1.各县区对2014年已上报但省上未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并列入2014年第二批建议计划,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上报的资金规模控制在2013年省上下达县区资金规模的40%以内。
2.扎实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和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于2014年6月15日前上报我委。项目建设类别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片区综合开发、水毁工程修复,资金规模不超过2013年度总规模的120%。
3.在项目选取上,要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要优先考虑前期已上报而未安排的项目、续建项目、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安平高速、机场建设等重点工程倾斜。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二、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管工作。
1.请各县区认真做好已上报的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省上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实施。
2.加快已下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3.严格实行报账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杜绝克扣、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4.认真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的季报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统计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
5.各县区要及时上报已建成项目的图文资料,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效益的宣传工作积累素材。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2014